律师解析:
《
工伤保险条例》对宜宾市工伤十级
赔偿有明确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
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部分赔偿是对
工伤职工因
伤残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是工伤赔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后续
医疗费用的支出,具体标准会综合考虑当地的医疗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伤残后能够重新就业,补偿其可能面临的就业困难等问题。
一般而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依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宜宾市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
工伤十级。公司按5000元/
月工资计算,支付了3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就具体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10万元标准赔,公司认为6万元即可。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7个月本人工资支付35000元是合理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应依据宜宾市当地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而非主观认定6万或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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