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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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员工上下班骑自行车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如因个人原因跌落受伤,不算工伤;若因交通事故摔跤且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也不算工伤。但如因交通事故摔跤,员工非主要责任,则算工伤。具体情形需依法判断。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若事故非个人过失且符合上下班合理时间路径,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但如事故由自身过错导致并被判为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如已覆盖医疗费用等,企业或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或残疾补助,工伤保险相应补助不再发放。若因肇事者逃逸等原因未获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仍需按规定提供工伤待遇。

职工通勤自驾因个人不当操作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属工伤。但若是骑行中因劳动者自身主要错误引发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