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
法规来确定,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用予以支付。
不过,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
也就是说,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能得到工伤保险的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津贴:依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支付比例,例如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按月进行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样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付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规定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产生了部分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单位按较低标准发放工资。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在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上,小朱与单位就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部分,按照规定不能由工伤保险报销,小朱需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单位降低标准发放是不合理的,应补足差额。
3、伤残津贴应按本人工资的85%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5个月本人工资,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4、具体赔付还需结合当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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