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
工伤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申请
责任主体:一般由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申请工伤认定。
2.派遣单位申请时限:
-正常情况: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比如,若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需在30天内提交申请。
-特殊情况: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3.其他主体申请情况: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例如,单位拖延申请,职工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总之,劳务派遣人员出工伤后,应明确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等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小朱被劳务派遣到某工厂工作时受伤。派遣单位小李认为小朱受伤不算严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朱亲属小胡要求小李尽快申请,小李拖延,小胡便准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就申请主体及时间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一般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小李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其未在正常情况的30日内申请,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2、在小李拖延申请的情况下,小胡作为小朱的亲属,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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