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山东,交通事故和
工伤的
误工费原则上不能双赔,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
赔偿责任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讲,交通事故
赔偿依据的是
侵权责任,即因
肇事方的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受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工伤赔偿则基于
工伤保险或
雇主责任,旨在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时能得到相应补偿。
2.赔偿顺序及原则:
若同一事故既构成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赔偿时通常先由
侵权人(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等损失。
若侵权方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3.特殊情况分析:
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需结合案件具体
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
例如,若能证明两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不同且不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双赔,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可以双赔,而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山东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肇事方小李负
主要责任。小朱
申请工伤认定也获通过。小朱向小李索赔误工费后,又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误工费,单位以山东交通事故和工伤误工费原则上不能双赔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赔偿责任依据看,小李对小朱的赔偿基于侵权责任,而小朱的工伤赔偿基于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二者责任依据不同。
2、按赔偿顺序及原则,应先由小李赔偿误工费等,若赔偿不足,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补足,并非必然双赔。
3、特殊情况需结合证据判断,本案若不能证明计算标准不同且无重复计算,小朱难以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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