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深圳,一旦发生
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
赔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必须支付三项重要费用。
其一,丧葬
补助金,其金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这部分费用用于处理死者的丧葬事宜,确保其能够得到妥善安葬。
其二是
供养亲属抚恤金,它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
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增加10%,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
其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一
数额较大,旨在给予死者
家属一定的
经济补偿。
倘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赔偿义务,死者家属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以保障自己的生活和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后不幸死亡。公司却未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朱家属要求公司赔偿,双方产生争议,家属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1、关于丧葬补助金,公司应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于小朱的丧葬事宜,若不支付则违反法律规定。
2、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需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给
符合条件亲属,公司若不履行,损害亲属权益。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公司拒绝支付,家属有权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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