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在上班的路途当中,遭遇了不是由本人承担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事故、客运轮渡的事故,又或者是火车发生的事故而受到了伤害,那就可以算作是
工伤。
要认定为工伤,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是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去往工作的地点,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其二,得是在合理的路线上,不能绕远路或者走一些奇奇怪怪的路;其三,就是遭受了交通事故之类的伤害,并且本人对这个事故是不负主要责任的哟。
比如说,有个员工A,从自己家出发要
去公司,在这途中碰到了
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经过判定,说员工A是没有责任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A所受的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就像突然发病之类的,一般来说是不算工伤的。
具体到底是不是能认定为工伤,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仔细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判定小朱对此事故不负主要责任。但公司认为小朱出发时间过早,不属于合理时间范围,拒绝认定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合理时间范围,虽然小朱出发时间看似过早,但上班途中合理时间的界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交通状况等,不能仅以单一的出发时间判断。
2、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不负主要责任,符合
工伤认定中关于在合理路线上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条件,公司以时间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缺乏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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