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来看,当工伤致使一只眼睛仅仅留存光感时,一般情况下会被评定为
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主要有以下判定依据:其中一只眼睛存在或不具备光感这一情况,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者其视野范围小于等于40%(亦或是视野半径小于等于25°)等。
不过呢,要确切地确定定级级别,不能仅仅依据这些,还得结合受伤的具体部位、功能障碍的具体程度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
倘若某位员工被认定为
五级工伤,那么他依法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
工伤待遇的,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等这些。
与此同时,企业也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要积极协助员工去办理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相关的程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提及的内容仅仅是一个大致的判断,实际的定级结果必须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致使一只眼睛仅留存光感。小朱认为自己应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但企业认为仅依据此不能确定
伤残等级,需结合更多因素,双方就伤残等级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只眼睛仅留存光感,还需结合另一只眼矫正视力、视野范围等情况判断,不能仅凭单眼状况就认定为五级伤残。
2、小朱最终的伤残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业鉴定确定,在此之前不能直接认定为五级伤残,企业应协助小朱完成相关
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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