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抢救导致死亡时,医药费的承担主体通常为用人单位。
2.《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单位内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上
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时,能够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而言,只要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抢救死亡的医药费就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有权依法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抢救死亡的医药费,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通过这样的规定,能够让职工在遭遇
工伤事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少因经济原因而导致的后续问题,体现了法律对
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不幸死亡。小朱所在单位小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小朱工伤抢救死亡的医药费,小李公司拒绝承担。小胡(小朱近亲属)认为小李公司应承担这笔费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小李公司未依法缴费,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标准的医药费,就应由小李公司承担。
2、小胡作为小朱近亲属,在小李公司拒绝支付医药费时,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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