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所产生的
误工费是由
侵权人来承担的,这里的侵权人指的就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那一方。
倘若
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要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营养费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
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同样也是由侵权人承担。
不过,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要是发生的是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并且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赔偿责任分担必须依据事故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
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无过错,小李受伤产生误工费、营养费,但小李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双方就赔偿责任分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误工费方面,因小李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由侵权人小朱承担。
2、营养费按小李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由小朱承担。
3、因小朱无过错,按规定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应依据事故状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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