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深圳,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通常情况下是属于
工伤范畴的,但这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哦。
2.首先呢,要是
劳动者遭受的是并非由本人承担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啦。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完全
无责任时,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是在合理的下班途中哦,像按照平时的常规路线回家这样的情况。
3.然而,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去从事与工作毫无关系的活动,之后遭遇了交通事故,那可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啦。
4.要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得赶紧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具体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得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呢。
案情回顾:
小朱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一天下班后,小朱按常规路线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离世。但小胡(小朱所在公司)认为小朱下班后先去和朋友小丽逛街(与工作无关活动)才遭遇事故,不应认定工伤。而小朱的近亲属小静则认为小朱就是正常下班途中,应认定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是在按常规路线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范畴。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先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再遇事故,则不应认定工伤,需依据双方
证据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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