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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赔偿

时间:2024.1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56人
律师解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雇已怀孕女员工属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举,该类女员工有权依法请求保留合同继续履行,亦或索要由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在此需要着重指出,赔偿金的数额普遍是按照经济补偿准则的双倍数来确定的。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指的就是根据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之事迹,每满一整年,则单位需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大体工资做为标准予以补偿的金额。
如劳动者服务年限于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一整年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进行支付补偿金
反之,若其服务年限尚未达六个月,那么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大致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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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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