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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存在预期违约吗

时间:2024.1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在房产购置的流程中,预设的违约行为是无法规避的存在。
预设违约指的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明确表现出或通过自身的行动传达了不准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
例如,在我们所举的房屋购买交易的例子中,卖方有充分的权利告知买方其不再愿意出售该住宅,或者采取一些实质性的行为,如将预定卖给买方的房屋再行出售至其他人士手中,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为预设违约的行为。
若不幸遭遇此类状况,作为买方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其中可能涉及到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多种形式。
与此同时,买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预设违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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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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