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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险什么区别

时间:2024.11.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疑具备着强烈的法定强制性质,该项保险费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进行缴纳。
至于该类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以工作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劳动者人身伤亡以及由此引发的职业病等方面。
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广大劳动者在遭受职业风险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从而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往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相较之下,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此类保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广泛,除了涵盖工作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意外伤害外,还包括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至于意外险的理赔标准及金额,则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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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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