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作为
社会保险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疑具备着强烈的法定强制性质,该项保险费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进行缴纳。
至于该类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以工作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
劳动者人身伤亡以及由此引发的
职业病等方面。
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广大劳动者在遭受职业风险时能够获得必要的
经济补偿,从而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往往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相较之下,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此类保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广泛,除了涵盖工作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
意外伤害外,还包括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至于意外险的理赔标准及金额,则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