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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降薪被迫离职如何赔偿员工

时间:2025.03.1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因用人单位强制要求降低员工薪酬而导致其不得已主动辞去职务时,该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此种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就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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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律师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权益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执业期间只处理劳动争议相关事项),HR法研社联合创始人,天津市总工会服务律师、和平区总工会服务律师、劳动仲裁调解员、执业八年期间处理过近仟起劳动争议案件,职业理念:秉持仔细、谨慎、专业、认真的态度及专业精神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到首位、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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