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
抚恤金的分配过程中,具体的标准往往因诸多复杂元素的影响而各有差别,这些元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抚恤者即
工伤职工的薪资待遇水平以及其供养亲属的实际状况等等。
通常而言,对于那些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
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他们将按职工本人
工资的一定比例来领取抚恤金;
其配偶则为每月40%,而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领取30%,若是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0%的抚恤金额。
在计算核定时,我们应当确保各类供养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总额远低于或是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福利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