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因
工伤致使不幸离世的人员,其
家属所能享受到的双重
赔偿范围并无固定的标准金额。
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受害者的家属或许能够同时获取到来自
工伤保险以及
民事侵权两个方面的赔偿。
在工伤保险层面上,通常会为受害者家属提供诸如丧葬补贴、
抚养亲属
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
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补偿款项;
至于民事侵权方面的索赔,则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
侵权情况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来逐一明确具体数额。
总的来说,双重赔偿的初衷在于,着力保障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与实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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