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贵司以毫无理由之名突然将员工解雇,阁下有权利向贵司所在地之
劳动监察机构或者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劳动监察机构将会对贵司所犯之
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而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将会依照法律
法规对阁下与贵司之间存在的
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为了更好地支撑阁下的主张,恳请您准备齐全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职务证明文件、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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