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提供
六级工伤待遇方面,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承担及执行。
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一次性的
伤残补偿金、伤残补贴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对于伤残情况较为严重的员工,我们将给予相当于16个月的平均
工资作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同时,我们会尊重并保留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若确实无法安排合适的工作,我们也会按照规定,每月向员工发放相当于其平均工资60%的
伤残津贴。
此外,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或终止劳动关系,我们也会依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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