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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亡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4.1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康复关键在于具备以下必要要素:
劳动者在规定的有效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就业空间内,基于其职业性质,因为具体事务遭受事故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劳动者在指定时期前后的工作时间段内在相关场所,从事与其工作角色相关的预备性或尾部整理工作过程中,因为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遭受事故袭击导致症状;
劳动者在指定时期和工作岗位上因职业义务而遭受过激行为甚至暴力意外事件引发的身心创伤;
劳动者患有工作有关的职业病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出差时,因为特定事务受到攻击或发生事故,导致失去方可联系;
劳动者在上下班期间,因其他因素导致丧失掌控权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事故所引发的身心伤害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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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工作时间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 还应当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如单位中午的午餐...... 更多>>
  • 1、在工作时间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还应当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如单位中午的午餐时...... 更多>>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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