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
抚恤金的领取时限问题,这主要取决于
工伤职工的个体状况和实际需求。
通常而言,对于因公殉职的职工,其供养亲属所享有的抚恤金将根据其生前的
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主要依靠该职工生活并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有30%的抚恤金。
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情形,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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