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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延期交房业主有什么诉求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在购买期房遭遇延期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产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也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条款,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迅速完成房屋交付过程,并且根据业主因逾期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额度进行违约金额度的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
若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以选择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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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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