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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职工辞职后,能否要求恢复工作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员工在签署离职协议时其效力如何评估,这主要取决于在做出决定之际,该劳动者是否还保有对自身事务进行合法处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具备此项条件,那么相关的离职申请将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反之,若行为能力已经无法自控,无法自主决策甚至无法分辨自身行为的严重残疾者,他们便会被视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作出的各类民事行动通常都应当被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且这些行为须由其法定的监护人代为执行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
有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
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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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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