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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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于正常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该起事故同时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话,受害人即有权利选择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或者选择通过工伤途径寻求赔偿金。然而,倘若受害者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取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款项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对其提供工伤保险所需的常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上下班的路线上,且不是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途交通等非员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法律上会将其认定为工伤事故。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但如果是因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损害,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如果遭遇非个人重大过失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只要满足时间和路线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等个人原因,那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