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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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补偿,金额基于实际误工时间和工作收入。误工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伤残者可延长至鉴定前日。有稳定收入者按减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估算,如无证据,以该地区标准为参考。

交通事故中,误工补偿基于医疗机构证明;受伤导致工作受限的,误工期可延长至伤残鉴定前。有稳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者,以过去3年平均总收入或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平均水平估算,如无证据,可参考上一财年行业工资标准。

误工费赔偿基于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者按误工收入乘以天数计算;无固定收入但有三年平均收入证明者,按误工时间和平均收入水平折算;无证据者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日薪,以误工天数为准计算。赔偿标准以天为单位。

误工费赔偿基于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者按误工收入乘以天数计算;无固定收入但有三年平均收入证明者,按误工时间和平均收入水平折算;无证据者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日薪,以误工天数为准计算。赔偿标准以天为单位。

侵权行为人应对因个人伤害致劳动收入降低的受害者支付补偿,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治疗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可因残疾延长至伤残鉴定前。固定工资者按实际减收额计费;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过去三年平均收入或同地区、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估算。证据不足时,采用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