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件已经过去超过一年时间,那么您将无法再次进行相关的认定工作。
但请注意,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例外。
假如我们假设您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事故伤害或被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被确诊、评估为患有职业病,那么他们的雇主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评估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向所属区域的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交
工伤认定的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报请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批准之后,申请的时限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
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他们的
直系亲属、工会成员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评估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都有权直接向雇佣方所在地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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