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参与
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及诊断证明失实无误,则将面临来自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严厉
处罚,其中包括由最低2,000元至最高10,000元的罚款。
而情节更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因触犯
刑事法律(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
法规)而被追究其
刑事责任。
当员工在工作中遭受
工伤后,其经过治疗后的伤势会趋于稳定,此时如仍残留
伤残迹象,且对其未来的劳动力产生重大影响,便应予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针对两大方面:
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障碍程度,均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划分。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依据受伤情况可划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级别定为一级,最为轻微的则为十级。
而对于生活自理能力的障碍程度,则可按其困难程度分为三个门类:
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
这类基础数据的规定皆出自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多方联合协商的权威文件。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附近地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并需要附上
工伤认定的决定及关于职工的工伤医疗详细信息资料。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皆由局势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合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
地位较高的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将会从其所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位或5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由他们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此基础上,结合专家组给出的鉴定意见,形成该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必要的话,地方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可以委托专业具备医疗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展开相关诊疗工作。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级别较高的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需要在60天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是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做出结论的期限,但至多不能超过30天。
另外还要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尽早的送给申请鉴定的单位与个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