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劳动者未有违反公司之规定与纪律却遭受
无故辞退之情形,用人单位应对其予以
赔偿,且该
赔偿金额须为在
经济补偿标准基础之上的双倍。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之标准乃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对于六个月以上而不满一年的情况,则以一年计;
若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之月薪酬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偿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但对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计算月工资时,所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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