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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争议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适用的各类劳动争议:
首先,对于因各方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争议的情况;
其次,对因各类原因导致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争议;
再次,因员工被除名、解雇或主动辞职、离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
随后,由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问题所导致的争议;
最后,因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赔偿补偿金等相关事宜引发的争议,皆在该法律法规之约束范围之内。
此外,涉及到法律、法规就其他相关劳动争议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本部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解释。
法律依据:
《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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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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