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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工作期间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在抑郁症患者在职期间不幸遭遇自杀事故,将无法被视为工伤事件。
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满足工伤认定条件或符合视同工伤认定标准"才能被定义为工伤,然而在此前提下,如果是因为自我伤害或者自杀所导致的伤害行为,则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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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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