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幸身故,则该问题可归类于
劳动关系所包含的
工伤事件。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提供劳动的一方和接收劳动的一方需依据双方各自在事故中所犯下的过失比例来划分
赔偿责任。
如若发生此次伤亡事件的主要原因来自于第三方的行为,那么该劳动者的
直系亲属有权向该第三方追索其应负有的
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接收劳动的一方亦可提出
经济补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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