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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正式合同。所谓“预售”,意指所出售之房产尚未全部建成竣工,在此阶段内,开发商必须具备五项证书,这些证书亦被称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至于已经完工的商品房出售,同样需要取得上述五项证书中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对于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期限、房屋的交付日期、房屋的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双方无需在未来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可以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直接进行履行,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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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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