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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违约赔偿方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2.0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合同违约赔偿有这些方式:
继续履行:
一方不履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像按约交房并办过户
采取补救措施:
房屋有质量问题,违约方负责修复。
赔偿损失
违约方赔偿对方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房价涨卖方违约不卖,买方差价损失可能获支持。
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违约方按约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数额依约,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将房屋卖给小丽,小丽支付相应房款。合同履行期到,小许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卖房,小丽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差价损失,小许则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就违约赔偿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所以小丽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合同有法律依据。
2、对于损失赔偿,小许因违约给小丽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应予以赔偿。
3、关于违约金,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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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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