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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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遭遇如下情况时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延迟交付超出合同期限、无有效证件导致合同无效、私自更改设计方案、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申请失败、实测面积偏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不达标、隐瞒房屋抵押、欺诈性预售许可证、隐瞒拆迁安置房性质、布局与图纸严重不符或超出约定误差、以及因不可抗力影响购买目的。

关于商品房定金退还,涉及多种情况:开发商无预售证时,认购书无效,定金全退;购买方未签合同违约,定金不退;卖方无法过户违约,赔双倍定金。若双方成功签署正式合同,按约定执行;违约时,定金可能不退或双倍返还。若签约前双方对契约内容有争议,卖方需退还所有定金。擅自更改认购书内容导致签约失败,视为违约,相应责任依违亖方承担。

购房者的退房资格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判断,主要包括: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缺失),设计变更未获同意,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受阻,面积误差超3%,房屋质量问题,卖方隐瞒抵押,虚假销售,拆迁房误售,房型参数不符合约定,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

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欺诈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关房屋的信息。

商品房可预售的情形有: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