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
意外伤害险是一款专门保障人身安全的商业性质保险产品,其主要承保范围包括了意外
医疗费用、身故
赔偿、
伤残赔偿和灼烫伤等多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保险合同的规定,
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以下各项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误餐补贴、住宿
交通费用补偿、必要的营养支持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的
工资收入、
护理费用,如果因为事故导致残疾,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
此外,由于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的被保险人,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若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可继续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
在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将按照原有的正常工资水平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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