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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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任何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皆属违法,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项目未经正式审批时,预售合同及相应付款可依法解除,并退还已付金额,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在特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撤销购房协议。卖方违规或欺诈可提出解约,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需担责。协议签署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并履行义务。确保权益,合法退房。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违约或欺诈等特定情况下撤销预售合同。非此类原因导致的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生效,双方需按条款履行权利义务。确保权益,合法退房。

特定情况下,预售房产可退还。卖方违约或欺诈,买方可主张终止合同;买方自身原因解除需担责。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并履行约定,保障权益,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