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将详细地介绍关于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享受
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身为失业人士,且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了计划生育的要求并成功分娩,那么您可以凭借《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计划生育光荣证》以及住院
医疗费用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
经过我们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将会向您一次性发放四个月的生育补助款项,金额以您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准,比例高达70%。
生育保险,这是一项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所设立的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怀孕及分娩期的女性
劳动者提供暂时性的劳动中断期间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及
产假待遇。
同时,国家或者社会也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
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支持,从而形成了这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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