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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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购房订金可退还。包括政策变动、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约,或协议条款未达共识且非双方过错等情况。买方违约除外,其他无法签约的原因也应退还订金。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订金。其他情况订金不退。双方应遵守规定,保障权益。

在购买房产并支付定金之后,倘若产生了撤销交易的念头,那么珍贵的定金通常无法获得返还。这是由于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解除。若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定金亦无法得到退还。

购房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性的。在债款得以偿还的情况下,定金应当全额退还给相关主体或将其用于折抵所欠款项;而倘若接收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兑现承诺,使得买卖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则应当向交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以补偿之。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方式,具体如下所述:若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严格遵循事先约定,全面履行自身应负之责,那么该购房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或以同等价值替代为购房款;又或者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该定金则可根据法律规定,以双倍的形式归还给已交付定金的当事人。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规定如下:若交款方依照合同约定全额履约,则定金可按原数返还或抵扣相应房款金额;反之,如收款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定金需双倍退还至交款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