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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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公司转让合同争议案件专属管辖于被告所在地或合约执行地法院。公司出让方与受让方间的合同纠纷,作为此类合同争议的典型,将由相关地区法院专司审理,遵循法定司法管辖原则。

商铺合同纠纷可请村委或居委会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租赁协议纷争的处理,其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之范畴,而是被划归在一般管辖之中。在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中,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因不动产所有权引发的争议所涉及到的诉讼;因港口作业活动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诉讼等。

面临房地产纠纷时,采用调解、协商、仲裁及诉讼四步策略保护权益:首先力求公正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则借助第三方调解寻找共识;如调解无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提交仲裁;若仲裁结果不满意,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铺租赁纠纷处理方式: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先协商解决,不成则调解;调解无效可诉讼。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可仲裁。也可直接诉讼或仲裁,无需调解。灵活选择处理方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