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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借款纠纷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肖** 江苏-扬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1.01 01:00:13 395人阅读

法院对借款纠纷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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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其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需遵循约定优先与法定管辖相结合的规则。

当事人之间若存在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若当事人未就管辖法院作出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若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返还借款时,出借人属于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2026-01-01 07: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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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之间存在书面管辖协议的,若协议约定的地点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且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的法院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双方对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归还借款的纠纷中,出借人属于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
借款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管辖法院,未约定时出借人可选择自身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具体管辖可能因案情细节变化,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管辖法院。

2026-01-01 07: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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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查看当事人是否有书面管辖约定。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起诉时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

(二)若无书面管辖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若双方对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通过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01 05: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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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若双方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地点(如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或履行地等)与纠纷实际相关,同时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则,就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若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或无法通过补充协议、交易习惯确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出借人主张还款时,出借人即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作为履行地,出借人可选择在该地法院起诉。

2026-01-01 03: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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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借款纠纷的法院管辖权优先按照当事人书面约定确定,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其法院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第一,若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的地点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且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照约定的法院管辖。第二,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通过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在借款纠纷中对管辖法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正确的起诉法院。

2026-01-01 02:51: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而排除专属管辖。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不动产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专属管辖的类型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不得适用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不动产一般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乃至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河流、滩涂等。不动产诉讼常常需要进行勘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便于对案件审理。另一方面,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也便于对不动产进行保全和执行。不动产中的土地又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因此,将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通行的做法。(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管辖。在港口作业中,一方面会因为装卸、驳运等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会因违章作业等行为损坏港口设施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引起侵权纠纷。这两类纠纷都由港口所在地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继承遗产的诉讼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当遗产有多处且分布在不同辖区时,还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属于海事专属管辖的案件有:(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管辖;(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3)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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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18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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