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三方协议的解读,这是一份明确毕业生、雇佣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处理就业事宜时各自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承担的责任的具体约定书。
在此类协议中,唯有待雇佣单位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
所谓的三方协议,即是详尽阐述毕业生、雇佣单位以及学校三方面别在处理大学生就业事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其要负担的责任的契约文书,如此可以方便地处理应届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以及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联系的事宜。
当毕业生到达其任职单位报到,且雇佣单位顺利接收之后,该协议即告终止发挥作用。
因此,三方协议仅代表毕业生、雇佣单位及学校三方就就业意愿的达成共识,并非关乎
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对劳动关系无任何约束力。
唯有当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与所属单位签署了
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确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就业意愿才能转化为实质性的就业状态。
有些公司在与学生签署三方协议之后,会强制他们在毕业之前必须前往公司进行实习,而在学生毕业之后,用人单位基于学生的实际实习表现和
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当然也有可能最终无法签约成功。
由此可见,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进了就业的“保险箱”,仍需面临用人单位
实习期、
试用期的深度考察考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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