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情况下,并不总是能被定义为工伤。在这之中,仅当意外情况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且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所导致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时,才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遇到其他类型的意外,例如因为雪天路面湿滑而导致劳动者自行摔倒受伤的情况,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被视为工伤。这一般是指,在日常工作路线内,因非个人主要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正常骑行去单位,被闯红灯车撞了,交警裁决对方主责,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上下班的路线上,且不是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途交通等非员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法律上会将其认定为工伤事故。
劳动者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如果遭遇非个人重大过失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只要满足时间和路线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等个人原因,那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