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并不能够简单地因为员工受到
拘留而解除
劳务合同时,如果员工符合其他法律
法规中所要求的
解除合同情况的话则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解除劳务合同。员工若只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被迫接受拘留,但其本身责任这个问题并没有涉及到
刑法层面,那么公司便无法因此理由来解除和该名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了,然而在此期间其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应该停止正常运行,暂停执行,自然也就无需承担任何按照劳务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员工若是后面被证实当初是控错人,从而进入拘留状态的,此种情况下的赔款责任将由国家来承担;若员工最终还是因涉嫌
刑事责任而得到指控的,那么公司就得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务
合同关系了。对于那些因某些严重
违法用人单位依法设定的规章制度或者是由于严重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来说,他们就随时面临着被解雇的风险,这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第三十九条
(二)项或
(三)项相关规定做出决定是完全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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