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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当员工出现连续三天旷工以及在一个月内累积五天或更多之旷工情况时,即被视为严重行为过失,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其所订立的劳务合同,且无需向该员工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此外,依据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严重违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标准的人员,应视为严重违纪员工,所在公司同样拥有即时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免于支付其经济赔偿的权利。非常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需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的假设条件,这是我们作为公司应该清楚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基础准则。因此,对于严峻性的旷工行为,企业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化处理。在此之前的职工奖惩条例已明确清晰地指出,若员工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者累积旷工长达30天的情况下,公司便有权对其实施开除处理。
然而,如今已不再适用旧有的规定体系,取而代之的是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实施。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任何天数作为开除员工的基准要求,只要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便可依法解雇其录用的员工,因此,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实际操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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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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