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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所谓的“串岗”行为,实质上是指员工私自动用职权、擅自协助其他同事完成非自身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这种行为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触犯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我们也要看到,其根本目的仍在于为公司利益着想,且已构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外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不从事和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时间,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其在出差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属于因工作所需涉及的工作区域。因此职工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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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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