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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拇指工作中受伤怎么赔偿

时间:2024.1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赔偿规定所适用的范围:
每当职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有职业病时,必须暂时停止工作以接受专业的工伤医疗服务。在这段暂停工作的时期里,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同时,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应该超过十二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者病情特殊,则应当经过所在地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和认可,可得以适度地延长,但所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原待遇将不再发放,而是按照本章节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倘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进行治疗,那么他们将会一如既往地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如果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服务,那么这笔费用将由他们所属单位承担。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应当支付的款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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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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