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
赔偿规定所适用的范围:
每当职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有
职业病时,必须暂时停止工作以接受专业的
工伤医疗服务。在这段暂停工作的时期里,其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同时,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应该超过十二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者病情特殊,则应当经过所在地区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和认可,可得以适度地延长,但所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为
伤残等级之后,原待遇将不再发放,而是按照本章节的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倘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进行治疗,那么他们将会一如既往地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如果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服务,那么这笔费用将由他们所属单位承担。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应当支付的款项,
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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