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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若是在购买物业过程中出现产品品质问题,首要步骤应当是寻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因为消费者与这家开发商拥有着明确的契约关系。对于商品房这一特殊商品的制造者与经销商,开发商必须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起终极责任。然而,倘若开发商不愿意或者无法为用户解决相关问题,当事人便有权向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专业机构申请进行组织性认定,或者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居民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以对所购房产进行独立评估,并将其鉴定结果视作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采取提起仲裁程序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以上种种手段均无法奏效,业主亦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开发商予以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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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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