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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为众所熟知的三方协议
然而该协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
1、首先,大学生就业协议书被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而顾名思义,三方协议即是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洁说法,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各自在学生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须尽的义务,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如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资料保存、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一系列相关事宜。
2、其次,在该项协议签署生效之后,当毕业生正式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并且经由用人单位确认接收事宜完成后,该份协议便自动宣告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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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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