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服务期满一年后遭解雇时,应给予其一个月薪酬作为
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期限为基础进行核算,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视为一年处理;若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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