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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劳动者工资30天

时间:2024.09.0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未按时支付员工薪酬超30日将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员工应依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每月从公司获得其劳动报酬
公司不得擅自减少或无故延迟向员工支付任何比例的工资收入。
然而,这里所涉及到的“每月”并不仅限于公历的每月结束,还包含当月支付工资的概念。
因此,企业有责任在正常月份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对员工工资支付的结算工作,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会被认定为拖欠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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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云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刘德云律师,男,现为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致力于研究解决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 在诉讼业务中,能够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官审理思路有准确把握,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核心需求、尊重、理解、关怀客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如遇法律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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